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5-068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行为,保障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履行职权。
公司董事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部的工作,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的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召开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以专人送达、电话、口头、微信、短信、公告、电子邮件、邮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情况特别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受前述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记录于会议记录。董事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会议开始前就会议通知时限提出异议,应视为已向其送达符合要求的会议通知。
第七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证券部在收到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提议人直接向董事长报提议的,应同时通知证券部。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要求的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以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表决
第十一条 除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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