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5-066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和保障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 3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相关培训。
每届独立董事的具体人数由换届选举董事会的股东会通过决议予以确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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