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5-069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等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减少等变动的行为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团队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达到《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需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之外,公司发生的其他对外投资行为,由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组成的管理团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
第八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
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和审核三个阶段。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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