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5-07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提议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提议制订的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提议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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