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5-07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所属业务经营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以及业务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应当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机构设专职负责人 1 名,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
职责,不受本公司其他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个人的干涉。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各内部机构、所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机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目的,应当审定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机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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