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78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添天然气”)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融资额度为 5,000.00 万元,期限一年。为支持凯添天然气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1 条、第 7.1.12 条及《公司
章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规则第 7.1.11 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此次被担保人凯添天然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据此豁免适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1 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规定。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丰庆西路 16 号
注册资本:84,360,000 元
实缴资本:84,36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云飞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天然气入户管线的安装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22 日
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730,794,658.34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141,402,184.26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65,390,623.94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77.37%
2024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456,549,611.26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润总额:40,941,902.13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34,167,037.87 元
审计情况: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作宁夏凯添天然气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期限为一年。
公司将为此次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凯添天然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凯添天然气日常经营发展,且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风险,相关风险可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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