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2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会秘书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
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九)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内容、职权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由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的工作内容、职权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兼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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