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8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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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累积投
票制度实施细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以及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
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之积。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
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当选人数不能超过章程规定的各自应选人数。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七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通过的会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且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应分别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选举,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设为不同议案组,并在该议案组下列示候选人作为子议案,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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