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8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其他与薪酬计划或方案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兑现程序:
(一)行政人事部收集被考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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