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3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
作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工作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条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违反第六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董事
会,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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