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7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
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控股股东或其他提名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持股百分之一(含) 以上的股东提名的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名股东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存在与《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 将提名
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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