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6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工作人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确认关联人名单,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
(一)有权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会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定期取得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重要投资事项报告、重要的合同与协议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一切资料;
(三)有权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重要债权与债务人。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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