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起诉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晓婷、暂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国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薛忠才、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黄雄虎(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森萱”)系江苏森萱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萱医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森萱生产 农药医药中间体氟乙酸甲酯、氟乙酸乙酯、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宁夏森 萱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被告人黄雄虎系宁夏森萱安环部部长,非宁夏森萱和
森萱医药董事、高管。2024 年 2 月 20 日左右,因宁夏森萱所在的园区污水排
放管道冻裂,无法处置废水,负责安全环保黄雄虎联系中间人贺某某和园区环 境监管部门李某某,以 320 元每吨价格,将宁夏森萱废水处理站暂存池中未经 处理的废水交由贺某某拉运到外地污水处理厂处置,贺某某组织拉运 5 车约 150 吨废水直接倾倒在原石炭井一废弃学校院内,造成了环境污染。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黄雄
虎倾倒有毒物质 150 吨,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857,897.97 元。被告人黄雄虎在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管人 员,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五)案件进展情况:
宁夏森萱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本案的《起诉
书》、《量刑建议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所述行为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指导宁夏森萱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
境修复,并积极整改,宁夏森萱经停产整改,于 2024 年 7 月 9 日经石嘴山市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组织专家对停产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2024 年 7 月 12 日签署意见同意复工复产,宁夏森萱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加强合规管理,夯实环境保护、安全基础管理,严 格执行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议对宁夏 森萱判处罚金 40-60 万元,具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书》(宁银铁检刑诉〔2025〕22 号);
(二)《量刑建议书》(宁银铁检量建〔2025〕24 号)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