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16:45:06 股吧网页版
粤开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30899 证券简称:粤开证券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认真查看了相关会议材料和备查文件,根据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要求,就公司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粤凯新能基金投资实施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各投资者偏好及实际情况开展投资业务,更好布局新质生产力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资本”)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拟调整相应基金的投资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

鉴于广州凯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开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凯新能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开控股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粤开资本与广州凯得调整粤凯新能基金的投资实施计划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调整粤凯新能基金的投资实施计划已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55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基于提升粤凯新能基金的投资效益与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响应市场环境,并充分满足投资者诉求;此外,粤凯新能基金未发生投资行为,且在此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粤开资本部分在管基金投资实施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尚未进行份额转让。综上,本次关联交易对粤开资本及粤开资本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结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通过《关于调整粤凯新能基金投资实施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稳健经营理念,促进公司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市场周期波动影响等因素,公司修订《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上述制度修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薪酬核算及发放机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目标制定及绩效考核管理。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修订<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4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各成员 2024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组织完成了 2024 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工作。我们认为 2024 年度经营管理层的绩效考核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4 年度考核结果》。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激励方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55

根据《公司章程》《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去年行业和资本市场整体情况与公司实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