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830899 证券简称:粤开证券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董事会办公室、各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公司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的,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至少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或董事会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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