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重庆市旺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06622015389N。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31 万股,并于 2023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旺成科技,股票代码:830896。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Wangcheng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园井熙路 4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22.42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质量代表所有语言”的经营理念,以质量为本、技术立足,持续服务客户,不断提升公司和股东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自产自销: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风电零部件、农机零部件、全地形车零部件;加工: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风电零部件、农机零部件、全地形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销售:模具、钢材、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金属)、机床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防护用品;售电;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1 吴银剑 1349.73 净资产 89.88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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