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5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或质押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 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和为其他债务提
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业
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
机构。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方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
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
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五)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有合
作关系的被担保方,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资信状况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客观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可以同时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调查并出具风险提示报告。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
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财务部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可能影响申请担保人还款能力的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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