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9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委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时生效。审计委员会委员离任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离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离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
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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