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有关事项;
(十六) 审议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以下权限: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在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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