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8.13《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 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并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减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
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 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 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 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 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北交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其所持有的规定期间不得转让的股份,
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办理限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
第十条 公司及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北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所持公司股份可转让数量的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人所持有证券账户的管
理,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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