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8.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
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 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是公司运作规范的重要责任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北交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北交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 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书面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或者向北交所报告。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下设办事机构,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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