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8.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安达 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选择性披露信息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注意保密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担保、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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