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 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7.1《关于修订<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或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它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使用的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金占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它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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