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Ninebot Limited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Ninebot Limited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不超过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修改授权资本或者减少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收购本公司存托凭证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CEO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 CEO、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总裁的工作;
(十五)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或者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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