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开曼群岛公司法》
(修订本)
股份有限公司
Ninebot Limited 九号有限公司
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开曼群岛公司法》
(修订本)
股份有限公司
Ninebot Limited 九号有限公司
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
1 本公司的名称为 Ninebot Limited 九号有限公司。
2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的办事处(地址为,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或董事可决定位于开曼群岛内的有关其他地点。
3 本公司成立的宗旨并无限制,而本公司具有全部权力及权限进行开曼群岛法律并无
禁止的任何事务。
4 各股东的责任以有关股东的股份的未缴付股份的金额为限。
5 本公司的股本为 50,000 美元,分为 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001 美元之股份,
具体包括,(i)A 类普通股合计 481,845,343 股,每股面值 0.0001 美元;以及(ii)
B 类普通股合计 18,154,657 股,每股面值 0.0001 美元
6 本公司有权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存续方式注册为股份有限
法人团体,以及于开曼群岛撤销注册。
7 并无于本公司章程大纲定义之词汇,具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赋予该等词汇的相
应涵义。
《开曼群岛公司法》
(修订本)
股份有限公司
Ninebot Limited 九号有限公司
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细则
1 诠释
1.1 于本公司章程细则内,《开曼公司法》附表一的表 A 并不适用,但主题或文义与
当中有不一致的情况,则作别论:
「本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大纲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
「本公司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
「审计师」 指 目前履行本公司审计师职务的人士(如有)。
「本公司」或「公司」 指 Ninebot Limited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目前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股息」 指 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议决就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不论为
中期或末期股息)。
「该电子纪录」 指 具有《电子交易法》界定的相同涵义。
「《电子交易法》」 指 《开曼群岛电子交易法》(修订本)。
「股东」 指 具有《开曼公司法》内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章程大纲」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大纲。
「普通决议」 指 在股东会上,由出席会议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
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 指 在股东会上,由出席会议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
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股东名册」 指 根据《开曼公司法》存置的股东名册,以及包括(除另有
说明外)任何股东登记支册或股东名册复本。
「注册办事处」 指 本公司目前的注册办事处。
「本公司印章」 指 本公司印章及包括每个复制印章。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包括本公司股份的碎股。
「《开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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