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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16:44 股吧网页版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Ninebot Limited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Ninebot Limited(an exempted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incorporated the Cayman Islands,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Ninebot Limited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原因及后续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修改授权资本作出特别决议或者对于减少资本作出特别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特别决议;
(七)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特别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六)审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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