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1 17:57:11 股吧网页版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08 月 01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07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同意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最终注
册规模以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同意注册文件所载明的额度为准,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予以确定;

2、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公司在发行前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3、发行时间:监管部门同意注册之日起的注册有效期内;

4、发行方式: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面向专业投资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发行利率:发行时视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参照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支付项目建设款项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备案或注册的,则可在该等批准、许可、登记、备案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价格、承销方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就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流通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报、发行和上市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制定、修订、签署、执行与申报、发行和上市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其他与申报、发行和上市流通有关的任何具体事项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4、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债券存续期内的还本付息、票面利率调整(如有)、赎回及回售(如有)等事宜。

5、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兑付兑息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制定《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配套制度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