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8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发行人”、“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如下: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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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便于阅读,本回复不同内容字体如下:
内容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录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3
问题 2、关于经营情况...... 42
问题 3、关于财务性投资...... 69
1.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投资高频高速连接系统改建升级项目、智慧能源连接系统改建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3)智慧能源连接系统改建升级项目为瑞可达(泰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连接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期工程。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以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本募改建升级项目的主要考虑等,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本募产品是否属于新产品,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相关要求;(2)智慧能源连接系统改建升级项目与泰州电池连接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的关系,是否能够明确区分,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目前研发进展及后续安排、公司客户储备、产能利用情况等,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资本性支出与非资本性支出的构成情况,新增折旧摊销及项目建设的成本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安排、资产负债情况、资金缺口测算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5)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各类产品的单价、毛利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现有业务的比较情况,以及瑞可达(泰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连接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的效益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6)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最新进展及后续安排是否能如期达产。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问题(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以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本募改建升级项目的主要考虑等,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本募产
品是否属于新产品,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相关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以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及必要性
(1)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以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系公司既有业务的延伸与拓展,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公司主业进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的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募资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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