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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21:33:05 股吧网页版
艾为电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艾为电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767号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艾为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艾为电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为电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艾为电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艾为电子公司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953]号)核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8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1,044,000.00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5,782,585.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035,261,414.6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1]第 4-00042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本公司
支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 150,058,795.06 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后的人民币 3,050,9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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