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华数科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担保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在正常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对于逾期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为加强对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信誉良好、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并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等方面严格控制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具备借款人资格,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客户有行业关联公司或公司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3、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一定履约能力;
4、客户不是公司关联方企业。
(二)负面筛选标准
1、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记录的;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客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风险保证金的形式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销售的大型数码喷印装备具有单价高,使用周期长等特点,客户购置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部分客户在采购时会产生配套融资需求,并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寻求融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同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的资金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服务体系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同时加速公司货款的回收,提高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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