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经济目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具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审计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
妨碍公正的,应书面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①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②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
③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④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开工、资金来源及预算、决算和竣工情况;
⑥基建工程预(概)算合理性,决算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等;
⑦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⑧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⑨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编制内审工作计划,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实施审计
1. 经营业绩审计;
2. 有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3. 重大经济事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大额举债和对外担保等);
4. 各类审计调查;
5. 其他审计事项;
四、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办理专项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做好沟通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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