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海天瑞声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海天瑞声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776388751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70 万股,于 2021 年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8 号院 1 号楼 4 层 401,邮政编码:
10009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2.518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自 2005 年 5 月11 日至 2035 年5 月10 日。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第一、合作双赢、开拓创新、共同成长”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组织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及服务提供商。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计算机、软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
房;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与服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 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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