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暨
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公司因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 420,771,001 元变更为 504,691,083 元,本次同步修改相关表述;
(三)“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统一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规”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行政法规”;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
(七)“本公司章程”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本章程”;
(八)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及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发生变化。
以上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改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定,制定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77.1001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691,083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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