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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7:11:28 股吧网页版
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厦钨新能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69 号)。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到期赎回并划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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