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审计机构,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特指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此类选聘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各分子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由公司本部统一或与分子公司联合进行选聘。
3 职责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3.1 财务中心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
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3.1.1 拟定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
3.1.2 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3.1.3 组织和协调年度审计工作;
3.1.4 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
3.1.5 收集整理对审计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
3.1.6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拟定选聘评价标准;
3.1.7 拟订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议案;
3.1.8 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它信息等。
3.2 董秘办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
3.3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审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议案。
3.4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
履行以下职责:
3.4.1 根据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4.2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4.3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3.4.4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3.4.5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3.4.6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事项。
3.5 董事会负责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建议,并提请股东会审批。
3.6 股东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
4 选聘要求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具备下列条件:
4.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执业资质和能力为本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4.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3 熟悉国家有关财税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4 具有完成各类型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员配备、技术咨询和质控控制流程;
4.5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因审计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
到过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在承担的审计项目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情形;
4.6 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和国家信息安全;
4.7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4.7.1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7.2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
案调查;
4.7.3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4.7.4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4.7.5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若公司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上述情形,公司在提交董事会相关议案中对该等情形进
行评估与专项说明。
4.8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