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管理,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4 号——财务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财务管理部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
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合并财务报告及月度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
第七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
第九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是财务报告核心责任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报告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章 财务报告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 财务报告内容: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表》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有关附表。
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
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等;
(五)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做进一步说明;
(七)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九)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十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个别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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