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并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投资方式等。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独立设立全资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企业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等所进行的投资;
(二)资产投资,是指建造或购置包括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综合性投资;
(三)证券投资,是指以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证券类产品投资、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以上投资按照是否属于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分为主营业务投资和非主营业务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战略方向:先进技术、重点市场、供应链协同、产能规模、收益回报。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战略规划,严格控制投资;
(二)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强调业绩导向,提高投资效率;
(四)强化前期评审,降低决策风险;
(五)强调目标管理,实施投资后评价。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决策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和财务管理部门是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总裁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决策权。
第九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层面设立财经委员会,是公司经营层面日常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也是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投资决议的执行机构;负责研究公司投资管理事务并提出建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审批。
财经委员会由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组成,主任由公司总裁担任。财经委员会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其组成及议事规则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部,投资部是财经委员会对外投资职能的落实和执
行部门。投资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细则,建立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二)负责对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和调查,编制项目投资意向书;
(三)项目投资意向书批准后,可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参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五)签订协议后,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
(六)负责公司对外长期投资股权的投后管理;
(七)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处置,会同公司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评估,提交书面报告至相关决策机构;
(八)与投资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的筹集、投放及投资收益的管理;投资资金的投放应做到:严格分期、按进度,严格控制资金流量和时间;相关人员或部门向财务管理部门申请投资资金的使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同时取得投资部的确认;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
第十三条 公司法律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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