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配合与审计建议落实职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和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包括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以及由内部审计机构从其他部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必要时邀请协助开展审计工作的外部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五条 审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规模和状况以及审计任务配置相应的审计人员。为保障顺利开展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活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胜任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须的知识和技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产品业务及技术知识;
(五)熟练掌握汇总、分类、对比、概率、趋势等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常用信息技术;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及文字表达能力,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被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发现,也可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业务作业规范;
(二)负责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制度、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维护,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管理流程、信息安全、基建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大修及其他有关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包括并不限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六)履行采购招标项目的过程监督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标书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
(七)根据公司要求,对主要部门负责人、区域事业部负责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开展任中或任期审计;
(八)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组织审计跟踪,督促整改,作好审计服务工作,对触犯“公司红线”的行为出具审计意见书,提交相关部门处置;
(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及其授权人等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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