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0:15:59 股吧网页版
影石创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光光学”)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 20%股权的融光光学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和谐超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超越基金”)、深圳市稳正长优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稳正长优基金”)、陆永杰。本次增资扩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870.00 万元,其中拟新增注册资本 546.5315 万元以及增加资本公积 5,323.4685 万元。其中,和谐超越基金拟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认购,其中465.529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534.47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稳正长优基金拟出资人民币 800.00 万元认购,其中 74.48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725.515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陆永杰拟出资人民币
70.00 万元认购,其中 6.517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剩余 63.4826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

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对融光光学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融光光学注册资本将由 1,582.80 万元增加至 2,129.3315万元,公司持有融光光学的股权比例将由 20%下降至 14.8666%,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放弃融光光学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2024 年 9 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融光光学 20%股权,并派驻一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融光光学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1)交易标的的名称: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的类别:放弃关联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

2、关联人/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绪明

注册资本 1,582.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2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科技二路 2 号 1 号楼 801 室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工业设计服务;塑料制品制造;真
经营范围 空镀膜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横琴融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 32.000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0000%;

现有股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