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
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履行
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
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报
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
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报告。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报告期内新技术、新
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生重大变化
的;
(二)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或者进行可能导致公司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或资产处置等交易;
(三) 国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四) 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售价或市场容量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
供销渠道、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六) 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
到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七) 主要产品、业务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
(八) 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
(九)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十) 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十一)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违反科学伦理;
(十二) 可能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十三) 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四)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