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行政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激励对象行权/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行权/归属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归属比例(X),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归属期 2026 170 亿元 127.5 亿元
第二个行权/归属期 2027 190 亿元 142.5 亿元
第三个行权/归属期 2028 210 亿元 157.5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n≤A<Am
(A) X=A/Am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注销,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评结果(S)分为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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