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以行权/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总计 3,381.00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3,206.8851 万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点数,下同)的 2.99%。其中,首次授予 3,081.00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2% , 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1.13%;预留 30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7%。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99.9090 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6.19%。其中首次授予1,749.9090 万份,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2.10%;预留 150.00 万份,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7.90%。
(二)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81.0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3.81%。其中首次
授予 1,331.0970 万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87%;预留 150.00 万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13%。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
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14.76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9.0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股份登记前,以及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798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6,668 人)的 4.79%,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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