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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8:24:03 股吧网页版
珠海冠宇: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胜诉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 ATL 的诉讼请求。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 ATL 之间的专利争议案
件中已有 14 个 ATL 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 12 个
案件被 ATL 主动撤诉,已有 4 个案件被法院驳回 ATL 的起诉。公司所研发生产
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坚决以法律手段和事实依据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 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 ZL201410782528.9 号专利。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次年,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 ATL 上述发明专利权的电芯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ATL 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30,000,000 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 180,000 元。此外,法院
还裁定公司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 ATL 上述发明专利权的电芯产品。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裁定的效力持续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积极上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终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1 民初 3312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346800 元,行为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351800 元,二
审案件受理费 389550 元,均由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 ATL 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一审败诉的 4
个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阶段均获得胜诉,成功驳回了 ATL 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密切关注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的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经过多年深耕,积累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坚决以法律手段和事实依据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 ATL 之间的专利争议
案件中已有 14 个 ATL 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 12
个案件被 ATL 主动撤诉,已有 4 个案件被法院驳回 ATL 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已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 ATL 的起诉,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
负面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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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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