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如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
董事长 1 人。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者过半
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事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须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由证券事务部提供或
协调相关方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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