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监督和评价本
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加强对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是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的规范性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保证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专职人员1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客观、独立、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七)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
(八)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