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融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公司新增投融资等重大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由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董事会办公室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成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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