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7:25:21 股吧网页版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法律法规、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沟通,并形成有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前,保持联系
沟通。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

2、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和提供的公司财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书面意见;

4、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管理层加强沟通,初步审阅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6、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的恰当性;

7、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及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8、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

9、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

10、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中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沟通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2、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工作是否受到限制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

5、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

6、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事项。

7、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后沟通:

(一)沟通时点: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现场沟通会议,并做好相应记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