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以特别决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推动
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结合当前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优化,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根据现行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加以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第一条为维护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修改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长辞任的,视
2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修改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修改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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