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维护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内部控制和廉洁自律等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建议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牢固树立发展理念,坚持有利于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活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
本功能的方针;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聚焦企业发展战略,紧扣发展质量与效益,坚持问题与风险导向,防止舞弊发生,促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资源有效利用和资产安全完整,在查错纠弊、决策支持和价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实现目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
计部”),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
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
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
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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