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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09:41 股吧网页版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
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
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
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
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
责制定并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承担诚信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及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确定。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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